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项目档案管理单位比选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9-25
  • 来源:湖北交投建设集团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比选人为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公开比选,并对潜在的申请人实行资格后审。

  

  一、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公安县杨家厂镇青罗村,与在建的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对接,起点桩号K38+010.316(沙公高速观音垱至杨家厂段K38+005.056),路线由北向南,经公安青吉工业园区、斗湖堤镇、闸口镇,在闸口镇榨岭新村二十组处设闸口互通连接黑闸公路,然后偏向西南,与110kv公孱线并行,依次跨越黑闸线、虎东干堤,然后跨虎渡河设虎渡河特大桥, 向南经孟家溪镇,于孟家溪镇黄田村设孟家溪枢纽互通与岳阳至宜昌高速公路石首至松滋段相交,终点桩号K64+900,路线全长26.890km。

  1.2 比选内容及合同段划分

  1.2.1本次比选的内容为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项目档案管理单位全线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竣工立卷归档管理实施细则,按国家档案资料归档要求指导施工、监理单位的交竣工资料的收集、归档,完成比选人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完成本项目的档案验收等。

  1.2.2本次比选划分为1个合同段,计划服务时间为2018年9月至该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预计服务期66个月,(档案管理工作各项目具体进场时间以比选人通知为准,结束时间以竣工验收完成截止)。

  二、资格要求

  2.1本次比选要求申请人应满足的资质和业绩、人员、设备、履约等方面应满足比选文件中的要求。详见比选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

  2.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3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将被否决。

  三、获取比选文件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经办人持贵单位的介绍信于2018年925日至2018年929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

  1.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1210时,申请文件必须于2018年1012900分至1000分之间,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19层会议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密封的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 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hbjtjbdgs.com)公布。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峰口镇原土京办事处214国道旁沙公南江北东项目公司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13997540699

  比选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联 系 人:夏先生

  电 话:027-83733449

  传 真:027-83600777


  附件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

  附件A-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和业绩)

  资格审查要求(资质)

  (对申请人资质的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要求

  SGNDAGL-1

  具有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业绩审查要求(业绩)

  (对申请人业绩的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要求

  SGNDAGL-1

  近五年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档案管理。

  注:1、申请人按对业绩的最低限度要求在申请函附表5中填写;

  2、须附申请人应提供合同书或档案验收意见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近五年指合同签订时间或档案验收意见为2013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件A-2 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对申请人主要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标段:SGNDAGL-1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中级职称,近五年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项目档案管理经验。

  合计

  1

  

  备注:1、申请人按对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在申请函附表2、3中填写;

  2、近五年指2013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需附其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身份证、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业主证明),无证明材料的,视为业绩不满足要求。

  3、如因工作需要,需集中进行档案整理时,申请人应无条件增加相应数量人员,以满足工作需求。

  附件A-3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对申请人其他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标段:SGNDAGL-1

  

  人员

  数量

  资质要求

  资料员

  2

  初级职称或大专及以上学历。

  合计

  2

  

  注:申请人需按照申请文件格式申请函附表中表2、表3的格式提供其他人员的名单和简历;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仅作为中选后签订合同时核查的依据。

  附件A-4 对申请人办公设施的最低要求(设备)

  标段:SGNDAGL-1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电脑(台式机)

  台

  1

  2

  电脑(笔记本)

  台

  1

  3

  扫描仪

  台

  1

  4

  复印机/彩色打印机(A3)

  台

  1

  5

  数码相机(1000万像素以上)

  台

  1

  注:1、申请人按对办公设施的最低限度要求在申请函附表4中填写。

  2、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填报的办公设施不作为评审依据,仅作为中选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中选之后,比选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办公设施低于上表要求,比选人有权要求更换。

  附件A-5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以往履约情况)

  (对申请人以往履约情况的强制性资格要求)

  标段:SGNDAGL-1

  

  履约要求

  1. 申请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 申请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 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注:申请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申请函附表6《诉讼和履约情况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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