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第二期)

  • 发布时间:2018-03-01
  • 来源:湖北交投建设集团

  江苏省溧阳市原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赵海庚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1999年至2009年,赵海庚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其中,在担任溧阳市社渚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通过指使他人将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镇党委会决定代替公开招标投标等手段,帮助个体工程老板虞某承揽镇计生大楼土建等工程,收受虞某贿赂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赵海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0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浙江省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原总经理陈遵举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2004年至2010年,陈遵举利用职务便利,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民币87万元、港币5万元、黄金奥运鸟巢模型1个、99克金砖2块、200克金条1根。其中,在机场消防现场用房、集体宿舍等工程招标中,授意下属操纵招标投标,使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收受三门建安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某贿赂人民币27万元、99克金砖2块。陈遵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浙江温州市铁路新客站配套工程串通投标案

  2007年至2008年,温州市九瑞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经理杨旭暖、无锡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经理王贺民、温州市创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郑荣弟等人,在温州市瓯海区、龙湾区相关市政建设工程公开招标过程中,采取联系多家企业串通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议定买标人等方式,在温州市铁路新客站配套工程等多个项目中中标。2011年5月,法院以串通投标罪依法判处杨旭暖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四年;依法判处王贺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依法判处郑荣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安徽省怀远县世行贷款项目串通投标案

  2007年至2009年,怀远县城关镇负责蚌埠市综合环境整治项目(世行贷款项目)中的城西道路及配套雨水管网工程。荆涂建筑安装公司总经理裴某为获取工程,先后向城关镇党委书记刘爱国、副书记董峰、镇长孙雷行贿。刘爱国等三人采取将工程预算泄露给裴某,指使裴某挂靠多家公司串通投标并以裴某制作的标书为底价,以业主名义向蚌埠市世行项目办要求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一级降为二级等方式,使裴某中标。刘爱国、孙雷还有其他受贿行为。刘爱国、孙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因犯受贿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董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西省南昌大学基建处原处长周光文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2003年至2010年,周光文利用职务便利,在南昌大学图书馆、建工楼等工程建设中,采取在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会议上推荐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南方公司、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为入围单位,纵容投标企业串通投标等方式,使上述公司中标。周光文先后收受贿赂计人民币339万余元、港币65万元、美元6.5万元。周光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1年3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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